现代快报状告今日头条侵权案胜诉 当事报社:感觉像秋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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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记者周世玲)现代快报起诉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历时3年获终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字节跳动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文章,须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10月16日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报社坚持打官司三年,感觉就像秋菊打官司,要在内容版权上讨回一个公道,让侵权者付出高昂违法成本,希望个案成为日后法院参考遵循的判例。截至发稿,字节跳动公司暂无对此事的回应。

  4篇文章判赔10万元

  2015年6月起,现代快报刊发了四名记者署名的6篇文章,未获现代快报授权,今日头条即予以转载。同年9月,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公司)起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涉案6篇文章中,2篇由用户上传,4篇是公司从其他合作方获得授权的链接,因此不构成侵权。

  无锡中院一审认为,涉案文章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属于作者的独创性智力劳动,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且涉案记者均为现代快报公司聘用的记者,所创作的作品系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现代快报公司及其无锡分公司。

  此外,法院一审认为,对于2篇用户上传的文章,字节跳动公司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4篇授权链接的文章,字节跳动公司现有证据则不足以证明其仅提供链接服务,即使其仅提供链接服务,也不能完全免责。

  综合考虑今日头条的影响力、传播范围及其主观过错等因素,2017年,无锡中院判决,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现代快报、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赔偿相关合理费用1.01万元。

  一审判决后,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10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应予维持。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有相应证据证明,字节跳动公司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提供涉案4篇文章构成侵权,其仅提供链接服务的辩解不能成立。据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代快报方面称,这是迄今为止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

  当事报社:希望个案成为法院参考遵循的判例

  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10月16日表示,现代快报坚持了三年维权,是因为抱着一个信念,作为传统媒体,要像秋菊打官司一样,在内容版权上讨回一个公道。

  如今文章被任意转发已让人习以为常,但这是不应该的。赵磊称,希望通过打赢与今日头条的官司,让侵权者付出高昂违法成本,让个案成为日后法院遵循的判例,媒体能更理直气壮维护自己权益。

  在赵磊看来,现在很多网络平台自称媒体,既然是媒体,就是传统媒体的同行,如果侵权就不仅仅是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了,可能还涉及同业的不正当竞争。赵磊认为,从这个角度出发,才能让违法者付出更加高昂的成本。

  就此事,新京报记者10月17日向字节跳动公司咨询本案,该公司表示,暂无对此事的回应。

编辑: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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